“三个部门在村居联合办公,我们葡萄种植户还没出门就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真的方便!”近日,澧县法院红湖法庭联合小渡口镇派出所、司法所来到辖区村居,现场办公给出当事人纠纷解决方案后,当事人开心地说道。
李某是澧县阳光玫瑰葡萄种植大户,今年9月初通过葡萄销售中间人胡某与外省采购商丁某达成订购葡萄合同。李某将葡萄采摘、包装好后,丁某便将前三批葡萄运走,但至今仅向李某支付了定金。李某多次联系丁某未果,遂以遭受诈骗为由向小渡口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情涉及刑民分辨等问题,遂联系红湖法庭、小渡口镇司法所,以期通过“庭所”联动发挥各自优势,更好解决群众纠纷。三部门负责人来到李某葡萄园地后,现场办公联合“会诊”,最终认定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不知道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已为丁某打包好的葡萄还能不能继续对外销售?”交谈中,李某为难地说。“没有特别法定事由下,丁某行为法律上属于根本违约,你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当前正是葡萄销售旺季,葡萄保鲜期又短,为避免企业、果农的利益受损,已打包好的葡萄是可以对外售卖的。”红湖法庭负责人彭杰了解后向李某释法明理,并建议李某提起诉讼。考虑到中间人胡某在该笔葡萄交易还负责采集、检验、精装葡萄等工作,投入了不少资金,丁某又未向其支付报酬,彭杰遂建议胡某提起诉前保全措施,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法庭和派出所联系上了丁某,丁某承诺分三期支付李某货款,致此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协议。
随后,红湖法庭干警还向在场当事人、群众介绍了起诉的步骤和提起诉讼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并分发了《澧县人民法院起诉知要》《葡萄生产企业管理应知50条》等宣传资料。
彭杰表示,澧县是国内最大的阳光玫瑰葡萄生产基地,今年红湖法庭辖区各镇栽种阳光玫瑰4万余亩,产值近20亿元,葡萄产业已然成为澧县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红湖法庭将涉及葡萄产销的案件纳入“庭所联动联调机制”的重点清单,对此类案件以“调研上村居”“调解上村居”“普法上村居”“审判上村居”等方式进行处理。据悉,八月份以来,“庭所”联动成功调解涉葡萄产销纠纷200余起,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基层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让力量在一线凝合,让问题在一线解决,实现司法护企,推动本地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