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们农民的根,我们老百姓也想过来听一听法院的审理。”近日,澧县法院大堰垱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村部,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旁听。
该案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大堰垱法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查阅案件证据后,认为该案涉及土地承包权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普法宣传意义,决定前往案涉所在地村部进行巡回审判。将法槌敲响在百姓家门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2004年村民李某以3000元价格承包了该村集体山地30年种植橘树,期间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治过程中,村委会发现李某承包山地手续不全,承包款明显低于市场价,遂起诉要求李某退还经营山地。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查明村委会发包案涉山地时因正值改选,公章上交,仅由时任村支书出具承包款收条,此后未与李某补签承包合同,李某承包经营至今。休庭后,合议庭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分析合同未签订原因,并就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等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和现场旁听干部群众进行解释、宣传。经过“背对背”调解,最终村委会愿意与李某协商补全手续,尊重和保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并撤回本案起诉。村民们围坐在庭审现场,全程认真旁听着这场“特别”的庭审。
近年来,澧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组织法治培训,制发普法资料、典型案例等形式,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支持“无讼”村居建设、培育“法律明白人”“村居法治带头人”,全力促推构建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
链接:《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4-09/14/node_1625.htm
《新湖南》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09/20672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