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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看这“澧”】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澧县法院:“庭所”联动聚合力  多元调解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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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涛  发布时间:2024-09-05 15:58:53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近日,澧县法院红湖法庭与小渡口镇派出所积极运用联动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某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梁某的涉农涉企纠纷案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23年6月,澧县某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梁某签订为期15年的厂地租赁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合作社在梁某出租厂地进行农业生产。起初双方合作顺利,直到2024年年初,因大雪导致合作社承租的厂地厂房坍塌,双方便就合同继续履行、租赁租金和押金处分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合作社认为厂地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自己可将生产设备搬离厂地解除租赁合同,但梁某认为合同并未协商解除,厂地仍可继续使用。为此,双方便至小渡口镇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涉及企业合同纠纷,遂将相关情况告知红湖法庭,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解答化解双方矛盾。

红湖法庭负责人彭杰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由于双方矛盾分歧较大,关键事实情况不明确,首次“庭所信息共享调解”并未成功。红湖法庭干警遂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希望通过庭所联动联调机制中的“庭前证据分析调解”模式化纷止争。

案件立案后,彭杰认真查阅研判所有在案证据,考虑到该案原告系葡萄生产合作社,其成员大都是农民,而被告出租的厂房因自然灾害坍塌,所需维修成本高达几十万,且被告亦是农民,如果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不仅耗时耗力,更影响到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遂竭尽全力组织调解。在庭前会议上,人民法庭、派出所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具体案情,动之以乡情民理,晓之以经济利弊,诠释以简明法理,最后主持协调出一份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当日,合作社负责人与梁某签订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后,便将生产设备陆续搬离厂地,梁某也返还部分押金,至此,该起涉农涉企纠纷案件得以在庭前化解。

彭杰表示,葡萄产业是澧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特色产业。此次纠纷的顺利解决,是红湖法庭为精准护航本地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小渡口镇派出所、小渡口镇司法所“庭所联动联调机制”多次成功合作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聚力化解基层矛盾,不仅在最大限度内平衡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更是彰显了“庭所信息共享调解-庭前证据分析调解-庭审为中心判决”联合联调机制的鲜活力量。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合作,优化调解工作,努力让矛盾化于萌芽、止于诉前,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链接:《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4-09/21/content_1704120.htm?div=-1

《新湖南》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09/20711127.html

来源:红湖法庭
责任编辑:夏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