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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湖南法院网》《中国网》澧县法院邀请少年儿童旁听两起盗窃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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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莉 杨茜雯  发布时间:2024-08-21 16:29:27 打印 字号: | |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8月20日上午澧县法院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 真情相伴护成长”2024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邀请60余名青少年旁听两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盗窃案件“小案件”讲述“大道理”

 

(庭审现场)

案件一:被告人胡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澧县多地采取撬锁、拉车门等手段,先后盗窃作案三起,盗得腊肉、腌鸭、香烟、酒、茶叶等物品和现金人民币40元。经澧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949.3元,总计价值989.3元。

裁判结果: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二:被告人田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田某在澧县某特产餐饮店、某寄卖店铺两地,先后盗窃作案两起,盗得现金8060元、黄芙蓉王香烟1条、古银币若干、古纸币若干、钻石戒指1枚、玉手镯1个、银碗2个、银锭1个、铁戒1枚。次日,被告人田某将部分赃物销赃至湖北省宜昌市某古玩店,销赃得款600元。经澧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黄芙蓉王香烟及铂金钻石价值497元。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古银币等物价值1210元。

裁判结果: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田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

(聚精会神观摩庭审)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井然有序推进庭审流程,小朋友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地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现场以案释法,结合案情向小朋友们普及盗窃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知识。小朋友们在现场了解了审判和诉讼程序,直观感受到了违法犯罪、触碰法律底线的严重后果后,纷纷表示,将来要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部分旁听人员合影)

组织少年儿童现场旁听庭审,是澧县法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共创共建法治校园、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零距离”接触真实庭审的形式,丰富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增强学法、懂法、守法观念。下一步,澧县法院将持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以公开庭审、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偷盗违法必被抓。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同时,广大青少年也要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身财物。

链接:《湖南法院网》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3978.shtml

《中国网》http://changde.china.com.cn/2024-08/22/content_42900084.html

 

来源:民一庭、刑庭
责任编辑:夏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