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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戴军军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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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1 17:34:04 打印 字号: | |

罪犯戴军军,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澧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诈骗罪,于 2023年 2月18日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3年7月3日,本院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澧县公安局执行。

2023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了(2023)湘0723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对戴军军犯诈骗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24年4月1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罪犯戴军军于2024年4月28日以其身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

经查,2024年6月1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罪犯戴军军患有1.慢性肾脏病5期,2.糖尿病,3.继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4.高血压肝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严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报送的罪犯戴军军申请监外执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2024年7月11日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医学条件审查意见表》认为戴军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戴军军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戴军军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736-3132728

 

                                 澧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夏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