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轻微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为依法有效推进轻罪治理,澧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醉驾犯罪为切口,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村居,于6月4日、12日分别在大堰垱镇干河村、小渡口镇出草坡村,巡回审理两起危险驾驶“轻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力争达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现场)
经查明,案件被告人张某74岁、刘某71岁,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村级路段造成轻微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承诺今后将认真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绝不再酒后驾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改过的机会。庭后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就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成本等向现场旁听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同时,结合本案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老年机动车驾驶人,年龄不是免责金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旁听人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驾驶员,不做“案中人”。
澧县法院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提升了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彰显了法院在打击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的坚定立场和高效能力。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轻罪案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做出法院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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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06/20179687.html
《常德日报》https://appimg.cdyee.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20032/3115969.html?isShare=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