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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杨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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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3:30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杨芳,女,1996年5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公民身份号码430702199605310020,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牯牛岗居委会11组洞闾巷8号,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康怡雅园6街10号。2023年7月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24年1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当日由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执行。

罪犯杨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2024)湘0723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杨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杨芳于2024年3月28日以其怀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检验报告单》等证据,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

现本院将受理罪犯杨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6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736-3266192

                              澧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夏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