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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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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2 15:18:40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作以下公告。

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澧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夏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