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作以下公告。
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澧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