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澧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苏某某、严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庭审现场来自中共澧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群众等130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苏某某在担任澧县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被告人严某任该村组织委员兼妇女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他人名义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或单价、重复报账套取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26.621万元后,以多结算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168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被告人苏某某、严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次公开开庭,旨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庭审现场打造为警示教育“公开课”。纪检监察机关代表旁听身边鲜活案例,有助加深法治意识、廉洁意识理解,并由点带面覆盖到全县干部范围。
廉洁奉公,警钟长鸣。澧县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为营造良好的基层自治组织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
链接:《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3-12/14/content_1663360.htm
《新湖南》https://www.hunantoday.cn/news/xhn/202312/19129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