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月26日下午,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党组书记、院长刘锋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院长刘锋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工作做好充足准备。庭审中,刘锋从容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引导各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
2021年3月13日,被害人刘某的妻子陈某艳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经人引荐,利用刘某急于想找人疏通关系的机会,以有关系帮助陈某艳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为幌子,以疏通关系需要资金运作为由,先后骗取刘某人民币 26.6万元,而后又以帮刘某还车贷为名骗取刘某父亲人民币 1万元。2023年6月2日被告人陈某被澧县公安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官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认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一千元。
“请托类”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宜,以“办事费”“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此类犯罪中,行为人多以国家公职人员或能够干涉法官判案的关系人身份出现,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索要财物。
近年来,该类诈骗案时有发生,这不但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审判,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对实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人从严惩处。同时以公开审理、推送典型案例、送法进社区等方式向大众传播反诈理念,让反诈常识入脑入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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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1187297371452994&wfr=spider&for=pc
《湖南高院》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02331.shtml
《常德日报》https://appimg.cdyee.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72623.html?isDigital=true&isShare=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