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听人说这个药吃了好,就想着网上拿货方便,还能赚点零用钱”。贩卖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澧县2人被判刑,详细请看本期案例。
2022年9月,根据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线索,澧县公安侦破一起澧县籍人员王某夫妇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件并经澧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澧县人民法院起诉审理。
案件详情:2018年1月至2022年9月,王某、孙某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通过浙江宿迁某地微商以每瓶16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约1030瓶,后以每瓶加价2至3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约800瓶,获利2000余元。经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长期服用足以危害患者身体健康。
△部分扣押药品标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庭审中,王某夫妇表示:“当时听人说这个药吃了好,就想着网上拿货方便,还能赚点零用钱,也知道自己不是医生不该卖药,怕买药的人吃了有问题,让他们觉得不舒服就不要再吃了。”
△法官宣判
本院判决:经本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孙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管理法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百姓对身体健康的重视,虚构、夸大各类所谓“特效神药”进行推销售卖,如“国内首创新药,疗效奇特,视为奇方”“吃了我的减肥药,躺着就能变苗条”“ “要想身体好,早晚喝XX,一瓶提神醒脑,两瓶永不疲劳,三瓶长生不老”等。
请广大群众一定擦亮双眼,保持警醒,不要轻信所谓“特效神药”。遇见病情,请及时到正规医院咨询就医,到正规药店购买药物,以免自身财产及生命健康遭受损害。
链接:《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3-10/21/content_165397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