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海华,男,1985年4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澧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5月16日被澧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7月31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交澧县公安局执行。
罪犯宋海华开设赌场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2023)湘0723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书,宋海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宋海华于2023年8月22日以其身患严重癫痫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
现本院将受理罪犯宋海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736-3129321
澧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