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扣押申请,在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明确此次扣押标的物为一台大型挖掘机。因涉及大型设备的扣押,澧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卢驰,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谭冰组织数名干警前往协助扣押挖掘机。
扣押过程中,挖掘机的使用者表示该设备是由自己正常购买,并已经给付了全部货款,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对使用者释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并向其声明了救济途径,取得了使用者的理解,该挖掘机被成功扣押。设备扣押成功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特向澧县法院发来感谢函,本次设备的成功扣押,是两家法院通力合作的结果,体现了“全国执行一盘棋”、兄弟法院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举措和方法,进一步扩大“朋友圈”,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链接:《法治日报法治号》https://fzhapp.fzrb.cn:1445/share/#/news_detail?contentType=5&contentId=493996&cId=0
《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3-08/17/content_164369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