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澧县法院开展财产交付执行行动,强制腾退1818.4平方米厂房。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李阳及4名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据悉,原告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周某、澧县复兴厂镇某农副产品购销部(下简称购销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澧县法院。2020年4月,澧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周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02万余元。2020年7月,澧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购销部的抵押资产(常德武陵区法院于 2020年3月27日首封),总建筑面积为1818.4平方米,并于9月取得了上述被查封财产的处置权。在经过评估与网上公开拍卖后,2022年12月21日,买受人詹某以221万余元竞得。2023年2月23 日,澧县法院向澧县某果业经营部发出迁出公告,责令其经营人凡某于3月5日前自行迁出,执行法官也多次前往复兴厂镇与凡某沟通,但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阻碍执行。
腾退当日,澧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同时分派警力维护工作秩序,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各小组按照执行预案迅速开始登记造册、清点财产,由专业人员妥善拆除厂内机械并转移保管。最终,该厂房顺利腾清交付。
腾房案件矛盾大、任务重,一直都是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澧县法院将以此次强制腾退行动为契机,综合采取各种强执举措,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用,依法打击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油提速。
链接:《新湖南》https://m.voc.com.cn/xhn/news/202305/18044340.html
《湖南法治报》http://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3-05/13/content_1630185.htm?div=-1
《湖南高院》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94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