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澧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依据法发〔2018〕8号和湘高法发〔2018〕2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职责,澧县人民法院设置 10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及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法庭编制为5个,分别为红湖法庭、大堰垱法庭、甘溪法庭、桃花滩法庭、码头铺法庭。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澧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41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2.8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26.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19.1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收入较去年增加457.1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418.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85.92万元,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7.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408万元, 教育支出增加了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了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了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6.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18.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85.92万元,占87.36%;教育支出30万元,占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8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58.12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210万元,占6.1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317.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100.5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专项、运行维护经费专项、其他事业发展资金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06.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档案电子化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专项支出22.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指挥系统改扩建、邮政专项送达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专项支出970.8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法庭及云桌面建设、大要案办案经费、档案库房升级改造项目、机关及法庭维修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72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7.26万元,上升8.54%,主要是案件数量增加,机关办公经费略有增长;另一方面,为提升审判业务水平新增培训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为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不计入“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培训费预算30万元,拟开展8期培训,人数177人,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书记员培训、陪审员培训、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2023年拟新增配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1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7.58万元,项目支出1100.5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