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澧县法院执行局紧抓节前执行的有利时间节点,周密谋划、积极开展执行活动,以执行实效让群众感受冬日暖阳。
1月20日上午8点40分,执行干警汤梓龙收到申请人肖某短信“汇景中央北边地下停车库,快速!”原来这是肖某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从福建返乡后的车辆踪迹。2008年7月起,刘某陆续向肖某借款5万元。2019年2月,刘某通过他人向肖某转账还款5万元,肖某主张需偿还该笔借款10多年产生的利息,遂诉至法院,经澧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需偿还肖某利息125767元,被告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除承办人前期冻结扣划刘某财产5391.47元外,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收到通知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卢业锋迅速调动法警、协调力量,组织干警前往汇景中央车库扣押车辆,在执行局长李世支的带领下,一行人上午顺利将刘某的奥迪Q5越野车扣回法院。刘某见状慌乱不已,当天下午立即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在确认刘某已将案款全部汇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后,执行法官与刘某办理了扣车退还手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共执行到位123525.53元(含应由刘某支付的诉讼费1364元,执行费1786元)。
目标在前,责任在肩,新的一年澧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乘胜追击、攻坚克难、多措并举,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