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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常德首例!3被告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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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中桂 杨紫翎  发布时间:2022-12-09 16:04:08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下午3点,澧县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5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同时为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另邀请澧县20余名KTV经营者现场参与旁听。该案系刑修十一实施以来常德市首例将未成年人作为违法犯罪工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王某为澧县某KTV实际经营者,被告人刘某为该KTV商务总监,负责管理所有陪侍女性。2022年2月至6月,李某伙同王某、刘某共同组织招用赵某等6名未成年女性在该KTV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以每客收取600至700元服务费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在经营澧县某KTV期间,招用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链接:《湖南法治报》https://epaper.voc.com.cn/fzzb/html/2022-12/10/content_1607693.htm

《新湖南》https://www.hunantoday.cn/news/xhn/202212/15092725.html

 

 

 
责任编辑:杨紫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