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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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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灿  发布时间:2022-07-07 17:1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窜至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食品幼儿园临时停车场,使用黑色破窗器将一辆牌照为湘JXXXXX的金色别克凯越轿车副车窗砸破,并将车内中控储物箱内的4490元现金及身份证、避孕套、游泳券、租车卡、诊疗卡、银行卡等财物盗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向本院表示自己当时是看到别人车内有现金,见财起意,遂实施了盗窃行为,事后感到非常后悔。澧县法院在2020年审理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是两父子,同样是因见他人电动车没上锁,临时起意,将电动车推回自己家中,最终二被告人均被判刑。这两起案件都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抵制住诱惑,有时候一念之举就会引来牢狱之灾,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广大民众也要增强防盗安全意识,做好防盗举措,千万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杨紫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