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龚某以自己认识相关熟人或领导,可以给别人帮忙解决问题,打理关系需要钱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彭某、周某、陈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除已退还被害人陈某某4800元外,剩余赃款均被其挥霍。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龚某某通过接触被害人了解到被害人的各类需求后,以自己认识相关熟人或者领导,能找关系为由,骗取各被害人的钱财。被害人往往基于“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轻易就相信了被告人,并多次向被告人转账。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隐私,切记不要与陌生人有非必要的经济往来。近年来,澧县法院也一直致力于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和防养老诈骗宣传等反诈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能让民众提高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