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看了规划图,收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钱后拿到了收据,结果却被告知购房合同是假的,这场骗局当真离奇。
2019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梁某云对被害人刘某玉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买到澧县某公司的“内购”门面房并且价格比正常市场价便宜。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梁某云在百度上下载假的该公司门面规划图到广告公司修改后给刘某玉,并注册两个微信号(“yongranbiannming”、瑾夏年华)假装成公司秘书助理和财务总监后添加刘某玉的微信与刘某玉聊关于买店铺的事情。2020年2月至12月,刘某玉以及刘某玉的母亲云某兰、弟弟乔某清、同学彭某通过刘某玉找被告人梁某云订购了18间门面房,乔某清自己找被告人梁某云订购了1间门面房,总价款为478万元,被告人梁某云将伪造的合同和收据交给刘某玉等人。刘某玉、云某兰、张某、乔某清、彭某先后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被告人梁某云购房款。经湖南盛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某娅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诈骗刘某玉221万元(含高某46000元)、张某3万元、云某兰28万元、乔某清16万元、彭某7万元,共计275万元。
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云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梁某云退还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警示:本案中,被害人刘某玉想着走关系,拿内部价买便宜点的房子,结果却吃了大亏。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走正常途径和交易程序,切不可掉进诈骗分子伪造的低价陷阱里。务必要将钱款转至官方账户,警惕打入个人账户或非售房单位银行账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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