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在执行局工作,当年是最高人民法院“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攻坚之年,当年的工作记忆犹新,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涵盖执行、信访、救助等等方方面面,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工作压力可想而知。有过苦恼、有过欣慰。这篇工作札记记录了一个标的不大但跨年度长的执行案件最终得以执行的个案,引人思考。
2018春节期间某天,我正在办公室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接到北门安保人员电话,说是有人拿着2003年的判决书要求恢复执行,不解决问题坚决不走。放下手中工作,我到办公楼北区接待室接待了这位来访者。
来访者赵某,63岁,本地涔南镇人。因同镇村民李某在1998年向其借款1万元经长年催讨未还,在2003年3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息18800元。诉讼中,李某未到庭,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远走他乡,去向不明,又因查找不到李某的财产线索,案件中止执行。2018年春节期间,赵某发现了李某踪迹,因此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听完赵某的陈述,又仔细翻看了赵某带来的判决书以及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我答复老赵,会安排时间尽快处理。并要赵某打听李某目前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我反馈。
一个星期后,赵某给我来电,称李某在湖北咸阳务工,是经过其同乡的介绍去的,其同乡是“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李某就在这个同乡负责的工程务工。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决定从这个“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入手“攻坚”。通过赵某找到这个负责人的电话后,我发了一条信息,信息中讲明了李某欠债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三年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大环境下被执行人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希望这个负责人能催促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信息发出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一个陌生来电,自称是李某朋友姓曾,想了解李某欠款情况,同时,又收到那个“碧桂园”分区负责人的“已妥善安排,近期会快速处理”的短信息。我知道“攻坚”有戏。电话中,我通知李某的朋友准备好李某的委托书后来法院处理。在约定的时间,李某委托的曾某与赵某在执行局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了16500元,其余的赵某表示放弃。
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为规避债务,15年来不主动履行,是其法律意识真的淡薄,还是因为对欠账“老赖”没有约束力?值得思考。为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时间,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中央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得以健全,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规范化水平、强制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和改进。在大环境、大执行格局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日趋完善,被执行人出行难、出境难、高消费难、贷款难等各种限制措施层出不穷。通过不断完善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执行宣传工作,使得法律的威慑力通过个案执行得以进一步强化,进而有效扭转了整个社会躲债、避债的不良风气。
希望在物质更丰富、文明更发达的今天,人民生活富足、社会和谐安定,“老赖”、“执行难”等将成为过眼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