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案,被告人向某1、毛某龙、向某2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2021年1月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向某1在澧县桃花滩路经营蜀大有串串火锅店,为使火锅的口感更香,先后指使被告人向某2、毛某龙,将食用后的餐厨垃圾通过重新过滤、加热、冷凝,制成新的牛油,尔后将上述牛油添加到汤锅中供顾客食用。
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1、毛某龙、向某2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该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向某1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龙、向某2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并禁止被告人向某1在三年内从事餐饮服务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广大民众热切关注的问题,然而各类小作坊甚至是大型餐馆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却令人担忧,食品卫生与安全不是小事,严重的会引发集体中毒等恶性事件。广大民众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引起重视,广大民众在就餐时应选择正规、干净、卫生的餐馆,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多检查各类食品及餐馆,一旦发现,严惩不贷,让民众吃得放心,吃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