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
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的再审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执行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四)受理、组织司法技术鉴定。(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鉴定人员等);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九)管理全院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十一)承办县委、县人大以及上级审判机关交办的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澧县人民法院是独立核算的省级级预算单位,属于政法机关,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庭室队13个,全部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庭室队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红湖、大堰垱、甘溪三个派出法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审判管理办公室及司法警察大队。
澧县人民法院单位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澧县人民法院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27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7.8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43.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8.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4.1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文明单位奖级次上升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79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446.4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18.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79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2446.47 万元,占 87.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3万元,占5.52 %;卫生健康支出48.1万元,占1.72 %;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占5.3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6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63.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法庭维修、防疫经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22.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0.35万元,下降10.16 %,主要是24项一般性支出逐年压减。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即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公车购置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即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新增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6万元,项目支出 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附:澧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