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澧县法院成功开展了一场强制交付执行活动。
被执行人澧县某饲料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向湖南省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38万元,并以其房产、机械设备进行抵押,后因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偿还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3.9万元,并对抵押的房地产、机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澧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谭某某沟通,并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遂依法对其房地产和机械设备委托评估及拍卖。后因该财产流拍后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采取以物抵债程序折抵债务。
执行工作现场,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协同配合,现场工作平行展开、配合密切、井然有序。执行完毕后,成功将该案涉及的厂房设备交付给申请人。本次标的物的成功交付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判决的权威。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社会宣传,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图为执行干警现场清点设备
《人民日报客户端》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6998678/0
《潇湘晨报》 javascript:
《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12505.shtml
《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http://jszx.court.gov.cn/main/ExecuteNewsletter/28054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