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6月24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澧县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李某军等3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毕某明知刘某是以贩卖为目的,而为其购买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毕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公安禁毒干警、街道乡镇工作人员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进一步扩大了震慑和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