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执行动态
《民主与法制网》:闻“执”即“行”
分享到:
作者:李宸  发布时间:2019-05-06 15:14:18 打印 字号: | |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执行工作受到空前重视的大背景下,通过不断完善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执行宣传工作,使得法律的威慑力通过个案执行得以进一步强化,进而有效扭转了整个社会躲债、避债的不良风气。

    莫某与罗某是生意伙伴,二者之间因资金周转常常相互拆借。一次,莫某向罗某借款5万元,偿还3万元后,剩余2万元借款一直未予偿还。罗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莫某偿还2万元借款及利息,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莫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77万元。判决后,莫某仍然没有根据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罗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被执行人莫某电话联系,但是电话未接通,法院立即告知罗某该情况,罗某在与法院沟通之后,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上了莫某,莫某知情后,与法院取得联系,当即表示马上偿还所欠罗某本金及利息2.77万元。法院通过手机短信向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莫某次日将2.77万元执行款交纳至法院执行账户,法院将执行款发放给罗某,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听闻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即自动履行偿还义务反映了当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产生了积极且深远的影响:其一、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刑事打击等),增加了“拒执”成本,震慑了“老赖”,提高了执行效率;其二、通过个案有效宣传执行政策,提高执行公信力,有效转变了潜在的有躲债、避债想法的人的思想观念,对重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民主与法制网:

javascript:

责任编辑:彭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