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澧县法院成功处置一起案外人阻碍执行事件。该院在办理常德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朱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常德市临澧县烽火乡对常德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工程机械车辆依法进行扣押。在此过程中,案外人方某突然驾驶小型越野车堵住道路,阻碍执行。
原来,方某认为朱某与其有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保全车辆进行扣押。执行干警遂将方某劝说至临澧县法院,告知其与朱某的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绝不能因为一时心急阻碍法院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方某表示将通过诉讼解决与朱某的债务问题。同时,考虑到方某阻碍执行事出有因,执行干警对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澧县法院成功将扣押工程机械车辆转移到澧县,并责令常德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保管,事件得到圆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