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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审判实践上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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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灿  发布时间:2018-12-03 11:18:47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但是在刑事审判实践上看,上述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范围应小于简易程序,本文将从简易程序探讨其适用范围。

通过对澧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近三年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统计,得到如下数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总数为414件,其中危险驾驶罪为95件,盗窃罪为89件,容留他人吸毒罪为70件,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各为15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为12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9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8件,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行医罪各为3件,非法持有毒品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盗伐林木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各为2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猥亵儿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为1件。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1、澧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三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70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总案件数的17%。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一简单刑事案件处于高发状态,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应将其纳入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内;2、除了两高和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九类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比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符合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征得被告人同意四个条件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建议适用或者法院在审查受理时,都可以优先考虑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而不能一律地将其排除在速裁程序之外。

责任编辑:彭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