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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精准施策服务企业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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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清平  发布时间:2018-11-27 11:12:56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起,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陆续与澧县金丰轿车快修中心及杨德明、伍贵林等4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500平米场地与4间临街门面分别出租给澧县金丰轿车快修中心及杨德明、伍贵林等4人从事经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2017年,因办公大楼和仓储设施陈旧,已鉴定为危房,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澧县支公司房屋进行整体改造,书面通知各租户,要求各租户迁出所承租场地和门面,澧县金丰轿车快修中心及杨德明、伍贵林等4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搬出,严重影响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房屋的升级改造。2017年11月开始,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分别对澧县金丰轿车快修中心及杨德明、伍贵林等五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判决五被告支付所欠的租金与滞纳金;判决五被告搬出并返还租赁物。

澧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了解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澧县支公司整体升级改造部署较早,该计划对地方经济与澧县支公司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当前由于五被告拒绝搬出并返还租赁物,严重影响了升级改造的进展,立即指派精兵强将组成办案团队,逐个上门送副本,摸透案情,并将五被告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一类是“明白人”,通过做工作可以迅速搬出,二类是“观望者”,伺机观望,看别人行事,三类是“死磕者”,漫天要价,准备死磕到底。办案人员经过充分的会商,决定精准施策,制定一对一的精准方案,以求速战速决,一举打掉企业升级改造上的“拦路虎”。这样便兵分三路,一路是对“明白人”,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以奖励搬迁费1500元的方式换取迅速搬出,二路是对“观望者”,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施加压力,促其搬出,三路是对“死磕者”,准备公开开庭,分清是非,依法裁判,以判促和。

由于精准施策,服务到位,杨德明、伍贵林等4人在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搬出并返还了租赁物。从2018年1月5日开始,历经三个月的协商、鉴定、开庭到和解,澧县金丰轿车快修中心终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握手言和,完全腾出了500平米场地,至2018年4月4日该系列租赁纠纷划上圆满句号,为企业升级改造彻底扫清障碍

责任编辑:彭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