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给力,我的钱没这么快有着落,陈某也不会露面,更达不成执行和解协议,太感谢了!”在拿到101400元执行款后,黄某连声感谢澧县法院执行法官。
2014年12月,黄某与陈某签订《私人房屋买卖协议》,黄某购买陈某位于澧县澧阳镇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售价为24.8万元。黄某在签订协议之后当即向陈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陈某向黄某出具了收条。后因该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2016年1月陈某主动提出退还黄某购房款,同时出具了20万元借条1份,双方约定利息1.5%。2017年2月,因陈某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黄某将陈某起诉至澧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陈某七日内偿还黄某欠款本金20万元,经济损失8万元,合计28万元。2017年11月,判决公告生效后,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澧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无法联系到陈某,经走访陈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得知,陈某几乎处于失联状态。法院遂依法向陈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任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公告期满之后。经法院查控系统查询,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足额存款,无机动车,无其他财产性权益,经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陈某名下亦无房产,属于典型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希望,筛查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将其名下有存款的银行账户逐一冻结,希望可以冻结账户让陈某主动联系法院,或者有资金进入被冻结的账户。
2018年5月,黄某联系执行法官,他经过打听得知,陈某可能在津市市某楼盘项目有债权。得到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津市市某楼盘项目部,经过询问项目部负责人得知,陈某之前确实有一笔80万的保证金在此,但早已被陈某的另一债权人领走。财产线索经查证已经中断,人无法联系,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2018年6月15日,端午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进入了45500元,但系统显示该账户开户行在岳阳市君山区,无法通过查控系统在网上扣划。事不宜迟,收好卷宗,办好手续,执行法官匆匆吃完午餐,顶着烈日酷暑,驱车奔往岳阳市。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车程,执行法官找到了银行网点,准备对45500元进行扣划时,银行工作人员反馈,该账户内余额为10万余元,执行法官喜出望外,当机立断,决定对账户内的10余元进行扣划。执行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向银行询问是否留存有陈某的联系方式,根据银行提供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居然顺利联系到陈某。陈某坦言,欠黄某的钱属实,认可法院的判决与执行,希望可以与执行法官在岳阳市面谈,恳请执行法官做黄某的工作,让黄某撤回执行申请。当日晚上8点,陈某终于赶到了与执行法官约定的地点进行面谈,执行法官在电话征得黄某的同意后,针对陈某的还款承诺记入执行和解笔录。执行法官返程回到澧县时,已是晚上11点。
端午节后的第一天,陈某来到法院领取了101400元执行款,并对后续款项的执行和解笔录进行签字确认,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该执行案件的执行可谓是一波三折,但澧县法院执行法官以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办理执行案件规定动作到位,额外动作不失位,不放弃任何一丝线索,案件总算峰回路转,并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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