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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湖南法院网》:澧县法院:灵活执行化解“连带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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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辛夷 曹强  发布时间:2018-10-11 16:16:41 打印 字号: | |

两年前,澧县某社区改造该猪场设施农用地造成一则工伤,由此也引发了一场官司,法院判数位被告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原告与被告、被告与被告之间矛盾重重、争吵不断,甚至要另行起诉,但最后,澧县法院执行局不但化解了矛盾,还让申请执行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达成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事情发生在2016年7月,澧县澧阳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对该猪场设施农用地进行升级改造,经过招标,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建设公司)中选部分标段后,随后该标段又相继被转包给了李某生、李某军、澧县某钢构经营部(以下简称钢构公司)、宋某手中。

施工过程中,焊接工人徐某不慎从7米高空跌落,经诊断,评定为一级伤残。于是徐某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包含社区在内的上述所有相关公司、机构、个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身损失。最终徐某胜诉,法院判决原告徐某自负20%责任,被告宋某、钢构公司、李某生、李某军、建设公司、社区均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被告之间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其中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仅有两被告主动偿还赔款,徐某遂向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被执行人仍不主动报告财产情况,澧县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查明宋某无存款,其余五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均有存款,随即裁定冻结其存款,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否则直接执行账款划拨。建设公司、社区、钢构公司遂履行了自身法定部分的赔偿款,还剩下宋某、李某生、李某军三个未履行。如果宋李三人不履行赔偿,按照判决,则须由另外三方进行连带清偿。这样,引发了六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情绪激动、争吵不断,甚至还可能进行一轮被告人之间的相互起诉,事态愈演愈烈。

为避免这种“混乱”继续发酵,澧县院执行局司法拘留宋李三人,执行工作终于更进一步,李某生、李某军终于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宋某因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主动承担徐某前期医疗费用、购买了保险,而保险公司已对徐进行了赔付。宋某表示愿意履行,但请求减免部分赔偿款。于是,澧县法院执行局人员组织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建设公司、社区、钢构公司积极沟通,阐明各自处境,分析利弊。最终,徐某同意宋某的请求,建设公司、社区、钢构公司也愿意承担宋某无法履行部分的赔偿。徐某及时地拿到了自己的赔付款,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澧县法院执行局没有简单地将履行义务集中加诸于连带责任重的某一被执行人,也没有放弃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维护,而是充分地考虑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情况,灵活地运用了各种法律措施,张弛有度,震慑了被执行人,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避免了纠纷的持续和矛盾的恶化,圆满化解了这场连带纠纷。

 

《中国网》链接:http://life.china.com.cn/2018-10/10/content_115646.html

《湖南法院网》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0/id/3523041.shtml

责任编辑:彭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