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办公室焦头烂额的时候,接到北门安保人员电话,说是有人拿着2003年的判决书要求恢复执行,不解决问题坚决不走。我放下手中工作,到办公楼北区接待室接待了这位来访者。
来访者赵某,63岁,本地涔南镇人。因同镇村民李某在1998年向其借款1万元经长年催讨未还,在2003年3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息18800元。诉讼中,李某未到庭,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远走他乡,去向不明,又因查找不到李某的财产线索,案件中止执行。2018年春节期间,赵某发现了李某踪迹,因此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听完赵某的陈述,又仔细翻看了赵某带来的判决书以及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我答复老赵,会安排时间尽快处理,并要赵某打听李某目前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我反馈。
一个星期后,赵某给我来电,称李某在湖北咸阳务工,是经过其同乡的介绍去的,其同乡是“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李某就在这个同乡负责的工程务工。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决定从这个“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入手“攻坚”。通过赵某找到这个负责人的电话后,我发了一条信息,信息中讲明了李某欠债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三年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大环境下的严峻形势,希望这个负责人能催促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信息发出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一个陌生来电,自称是李某朋友姓曾,想了解李某欠款情况,同时,又收到那个“碧桂园”分区负责人的“已妥善安排,近期会快速处理”的短信息。我知道“攻坚”有戏。电话中,我通知李某的朋友准备好李某的委托书后来法院处理。在约定的时间,李某委托的曾某与赵某在执行局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了16500元,其余的赵某表示放弃。
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为规避债务,15年来不主动履行,其法律意识是真的淡薄,还是因为对欠账“老赖”没有约束力,值得思考。目前在“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环境、大执行格局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日趋完善,说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都不为过,被执行人出行难、出境难、贷款难等各种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希望在物质更丰富、文明更发达的今天,人民生活富足、社会和谐安定,“老赖”、“执行难”等将成为过眼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