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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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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怒江  发布时间:2018-09-26 15:51:22 打印 字号: | |

正在办公室焦头烂额的时候,接到北门安保人员电话,说是有人拿着2003年的判决书要求恢复执行,不解决问题坚决不走。放下手中工作,到办公楼北区接待室接待了这位来访者。

来访者赵某,63岁,本地涔南镇人。因同镇村民李某在1998年向其借款1万元经长年催讨未还,在2003年3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息18800元。诉讼中,李某未到庭,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远走他乡,去向不明,又因查找不到李某的财产线索,案件中止执行。2018年春节期间,赵某发现了李某踪迹,因此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听完赵某的陈述,又仔细翻看了赵某带来的判决书以及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我答复老赵,会安排时间尽快处理并要赵某打听李某目前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我反馈。

一个星期后,赵某给我来电,称李某在湖北咸阳务工,是经过其同乡的介绍去的,其同乡是“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李某就在这个同乡负责的工程务工。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决定从这个“碧桂园”分区的负责人入手“攻坚”。通过赵某找到这个负责人的电话后,我发了一条信息,信息中讲明了李某欠债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三年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大环境下的严峻形势,希望这个负责人能催促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信息发出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一个陌生来电,自称是李某朋友姓曾,想了解李某欠款情况,同时,又收到那个“碧桂园”分区负责人的“已妥善安排,近期会快速处理”的短信息。我知道“攻坚”有戏。电话中,我通知李某的朋友准备好李某的委托书后来法院处理。在约定的时间,李某委托的曾某与赵某在执行局达成一致,一次性支付了16500元,其余的赵某表示放弃。

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被执行人为规避债务,15年来不主动履行,其法律意识是真的淡薄,还是因为对欠账“老赖”没有约束力,值得思考。目前在“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环境、大执行格局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日趋完善,说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都不为过,被执行人出行难、出境难、贷款难等各种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希望在物质更丰富、文明更发达的今天,人民生活富足、社会和谐安定,“老赖”、“执行难”等将成为过眼云烟。

责任编辑:彭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