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企业一直强调经营困难,效益不好,提供的财产申报表也是资不抵债,没有履行能力,原以为这次执行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没想到,执行法官不辞辛劳,五次赶往沅江,‘巧’寻财产线索,终于案结事了,真是“暖企”更暖心。”常德某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在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时感叹道。
两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企业欠款上百万,却在异地,其申报的财产也悉数被抵押或是冻结,面对案件执行难度不断升级,澧县法院执行法官从未言弃,几经波折,终于在当地税务部门寻得财产信息,五赴沅江,最终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成功为申请执行企业讨回138万余元货款。
2013年3月,常德某实业公司与沅江某纸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沅江某纸业公司购买常德某实业公司8000吨煤炭,约定每吨单价430元,总金额344万元,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之后,常德某实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沅江公司供应煤炭。截止2017年11月,经双方结算,沅江公司欠常德某实业公司煤款138万余元,然而,此后沅江某纸业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后续款项。2018年2月常德某实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次月,法院依法判决沅江公司偿还常德某实业公司货款13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四查”虽发现沅江某纸业公司在农业银行的账户有62万余元,但早已被其他法院冻结。随后,沅江公司也按要求申报了财产,但申报表却显示,其申报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在内的资产已被悉数抵押,银行存款也已被全部冻结,看似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停滞。
执行法官却并未就此放任不管,仔细梳理纠纷始末后,先后三次赶赴沅江开展调查,不放过每一个可能的财产线索,终于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找到了突破口。原来,沅江某纸业公司一直都在正常纳税,且半年纳税近七百万,据此,执行法官推断,该公司应该一直都在正常生产,应有一定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随即要求该公司于10日内向法院提交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2018年第一季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报表,但沅江某纸业公司却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2018年7月初,执行法官第四次前往沅江,召集双方,释法明理,严正告知纸业公司拒不履行的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和即将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存在的障碍性问题。通过面对面磋商,案件双方预期慢慢接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产品抵偿全部货款。
案件到此并未就此执结。因和解时双方未就以物抵债的纸品型号详细约定,交货时,双方就纸品型号产生争议,沅江某纸业公司将产品生产好后,常德某实业公司却拒绝提货。执行法官又第五次奔赴沅江,从中调解,终于促成双方顺利交货,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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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9/id/3488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