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法官,我在长沙找到失信被执行人吴某了,我们现在在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派出所。”接到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电话,荣法官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后,在执行一局副局长李世支的带领下一行4人前往长沙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吴某。
执行干警下午5点从澧县出发,到达长沙已是晚上8点多。执行干警只能蹲在车旁,借手机光亮吃点盒饭。在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执行法官顺利带走失信被执行人吴某。2012年,吴某和胡某开始业务合作。吴某将印刷品交给胡某制作成册,胡某收取加工费用。截止2012年底,经双方结算,吴某欠胡某加工费用95760元,吴某向胡某出具了欠加工费用的欠条。胡某多次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吴某常年在外地,不断的变换工作地点,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给执行法官的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这次到长沙找到吴某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深夜将其带回澧县拘留所,强制其履行生效判决。
最终,吴某和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先行支付给胡某3万元现金,余下部分其承诺年底还清。胡某拿到执行款后,对荣法官连声说谢。荣法官表示,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执行干警会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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