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澧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信访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发还的大部分案款是通过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查询到的。
六年前,刘某乙、戴某夫妇在澧县县城经营一家小旅馆营生。2月13日,申请执行人刘某甲、肖某之子刘某某入住该旅馆,当日中午,刘某某被发现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在了旅馆客房。后经澧县澧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刘某乙、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全部费用30万元,分三次支付。但在2012年2月18日支付了10万元后,刘某乙夫妇便关闭了旅馆,开始了长达6年的“躲猫猫”,本该给付刘某甲夫妇的余下20万元赔偿款也没了着落。
无奈之下,刘某甲、肖某向澧县法院提起诉讼,庭审阶段,刘某乙和戴某也并未到庭参加诉讼。2015年8月30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乙、戴某给付刘某甲、肖某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乙和戴某也未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
由于赔偿不到位,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夫妇到政法委、政府上访告状频繁。
2016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也未能找到刘某乙和戴某,两人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将标的执行到位,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澧县法院在终本案件“回头看”时,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戴某在某商业银行的账户名下出现8万元资金流,立刻冻结该笔款项,执行工作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随后,案件恢复执行。
“东躲西藏的日子并不好过,赔偿的事情其实一直都悬在心头,成了心病,我们想和刘某甲夫妇和解,求个心安,希望法院帮忙做做工作。”2018年4月24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刘某乙和肖某现身法院,幡然悔悟。执行干警随后了解到,在外逃避执行的这几年里,刘某乙重病缠身,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维持生计也十分艰难,此次前来主动和解,用冻结的8万元来履行已是竭尽所能,余下的部分赔偿款还是由刘某乙和戴某的晚辈主动分担,集体筹来。
一边是无法治愈的丧子之痛,一边是穷困潦倒的困难家庭,执行干警意识到只有充分考虑案件特殊性和双方实际困难,力促执行和解,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刘某甲做工作,以情说理,以理明法。5月8日,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刘某乙、戴某给付刘某甲、肖某赔偿款10万元,刘某甲、肖某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刘某乙当场将执行款支付完毕。至此,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信访旧案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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