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不懈努力,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终于圆满执结一起借贷双方原为旧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际到位金额188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向申请人高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高某与王某本是多年朋友,2013年3月3日,王某以修路欠农民工工资,资金周转为由,向高某借款13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一年到期后,王某却未按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高某多次追讨无果,朋友变成了冤家。
无奈之下,高某只能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高某自愿放弃利息58万元,2017年3月8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分三期偿付借款188万元。可是在一、二期的偿付约定期限到期后,王某仍是一毛不拔。
2018年1月18日,高某向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案件后,法院随即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查封了王某夫妇位于石门县城的两间四层房屋(未办理产权证)。随后,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数个回合的波折,终于消除了王某对立情绪,化解了高某的怨愤,最终,王某在2018年2月26日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为以物抵债做好准备。双方也于近日达成和解,王某自愿以房屋的一二三层楼房作价210万元,抵偿所欠高某债务188万元后,高某支付王某22万元补偿款,双方约定房屋过户手续在5月30日前办理完毕。目前,高某已将22万元补偿款汇至法院账户,而房屋过户手续也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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