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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留在法庭的孩子
——小夫妻离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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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浩、刘庆华  发布时间:2018-05-02 08:48: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甘溪法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离婚案,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子,一场闹剧该如何收场?且看,澧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说理,对小夫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调解方式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让原本都不愿意抚养的孩子有了一个归宿。

 小晴,94年生,身材高挑,妆容精致,如果不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育有一个3岁的儿子,谁都不会把她与母亲角色挂上钩。小皮,95年生,更是小青年一枚,衣着时尚,打扮新潮。这样组合在一起的两个人可谓是“辣妈潮爸”。然而,自幼相识一起长大的他们,结婚登记不到一年的他们,在未婚之前就育有一子的他们,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互相指责,两看相厌,就连爱情的结晶婚生子的抚养问题都互相推诿,坐在旁听席的双方父母也是在窃窃私语,怒目相对。

庭审结束后,法官见两方家庭对立情绪较大,马上庭后调解只会事倍功半,遂告知都先回家,法庭择期安排时间调解。

之后,法庭马上安排另一案件的审理。审理结束后回到办公室,法官赫然发现办公室有一熟睡的幼童,法官认出这个孩子就是小晴与小皮的婚生子,遂通知两人过来接孩子,小晴更是声泪俱下的说孩子是跟着小皮姓的,不肯过来,小皮也搪塞有事不愿来接。

这时,孩子醒了,在陌生的环境,突然见到几个陌生人,自然哇哇大哭,法官们也是急得犯难,眼看到了饭点,遂询问孩子是不是饿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只能哄着他先吃饭,吃完饭后再送其回家。

饭后,孩子倒是不哭了,默默的坐在办公室,法官遂开始联系小晴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说明事情的原委后,请村委会协调两家都到村部来,就地开始这场迫在眉睫的调解。约定好时间后,马上带着孩子,一行人驱车前往村部。

小晴、小皮还有各自的父母都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了村部。孩子见到了妈妈,马上跑到妈妈身边哇哇大哭起来,小晴眼角也泛起了泪光,承办法官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心中也有了方案。背对背调解之前,承办法官严厉的批评了小晴、小皮这种把孩子留在法庭不管不问不接的行为,小皮依然没有悔改的意思,一直在指责小晴把孩子留在法庭,却不提自己也不愿到法庭接孩子的事实。双方的父母也都在各自论道,互不示弱。

法官先把小晴叫到一边,小晴压抑不住内心的委屈,哭诉自己在孩子出生后,一直都靠着自己的父母在抚养,自己目前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而小皮一家从来没有出过抚养费,是迫不得已才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希望小皮一家把孩子接回去。

而小皮的想法则更为啼笑皆非,向法官大吐苦水,自从两人大吵一架,小晴及其父母都不让他看孩子,凭什么还要出抚养费,孩子虽然跟着他姓,俨然是小晴一家想“移花接木”,预谋给孩子改姓,现在小晴提出要离婚,孩子自然要给对方抚养,一分钱抚养费都不愿意出。

眼看一场调解又会以失败告终,孩子已经有了一次被留在法庭的经历,法官不想孩子再次受到伤害,遂开始做大人父母的工作。希望大人的父母多担待一点,多包容一点,多给年轻父母一些好的建议,而不是听之、任之、纵之,容忍年轻的父母做出这种过激的行为,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孩子,更是两个家庭,既然小辈同意离婚,就该让孩子受到的伤害最小,而不是互相指责,互相推诿,甚至做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偏激行为。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两方均做出让步,孩子最终依然由小晴负责抚养,小皮按月支付抚养费,小皮及其父母可以按约定好的时间探望孩子,小晴及其父母也要配合。

法官寄语:婚姻不是儿戏,孩子不是父母离婚时的“拖油瓶”, 选择离婚时,得到自由的是自己,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双方既然选择了彼此,选择生育爱情的结晶,就应该在生活中多一些担当,多一些成熟,多一些理解,对孩子负责,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共同努力奋斗去经营好家庭,教育好孩子,这才是爱情该有的模样。

《湖南法院网》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7/id/3403553.shtml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