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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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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萍  发布时间:2018-04-09 08:26:55 打印 字号: | |

一、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澧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助理22名,去年录用法官助理4人,共有法官助理26名。2017年通过派遣公司聘任书记员14名,今年通过派遣公司聘任书记员13名,共有聘任制书记员27名。原有的22名法官助理由以下三种人员组成1)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员额确定后,不在法官员额范围之内,且自身愿意担任法官助理的人员;(2)法院中现有已经通过初任审判员考试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命为法官的人员;(32017年新招录具有本科以上文化,通过司法考试A证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通过劳务公司聘请,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二、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的主要做法。本院除8个院领导,立案庭1名员额法官,审管办1名员额法官,执行庭5名员额法官未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基本做到了一员额法官一法官助理一书记员,执行庭5名员额法官配备书记员2名,其他由执行员配合。本院其他庭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照庭室员额法官的数量配备,由庭长安排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搭配。在案件办理中员额法官按照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一案一式二份,审管办交一份,案卷中留存一份。评价表包括法官安排事务情况,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落实情况,员额法官就是否交办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相应的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是否完成工作进行详细评估,每完成一项进行打勾确认。年底审管办对每个员额法官进行考评,对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员额法官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目前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书记员队伍不稳定。招来的书记员部分不能适应书记员工作,有的来几天就主动离开岗位,解除合同。有的书记员不能专心工作,因待遇较低,一心只想报考公务员或其他职位,去年招进来的书记员有三分之一因为工作不适应或者因为找到其他工作离开法院书记员队伍。二是书记员队伍素质不高,一般虽有大专以上文化,但多半不是学的法律专业,对法律术语不熟悉,对庭审程序不熟悉,来后一般要培训几个月以上才能勉强适应。庭审记录不全面,找不到要点的情况普遍存在,庭审笔录错别字多,庭审过后还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详细检查笔录。三是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不明,上面虽然下发了权力清单,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仍有不少交叉,员额法官分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时不能完全按照权力清单来实行,往往按照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个人能力来安排工作。导致一个案件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权责不明。四是对书记员队伍培训还不够。特别是对庭审程序、庭前准备、庭审记录还不熟悉,书记员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法律程序,精通计算机操作技能,涉及到我院却很少对书记员进行过专门的培训,书记员庭审速录还存在问题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程序还不清楚。

四、对深化法官助理、书记员序列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法官助理承担的很多工作是原来书记员从事的工作,如何界定二者的职能划分,员额法官应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划分两者的范围,分配两者的工作。二是法官助理是联系法官和书记员之间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法官助理在工作中既要接受法官的业务指导,又担负着协调书记员开展工作的职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紧密配合,搞好案件的辅助性工作。三是建议书记员单独管理,全部采用聘任制,向社会购买服务,由派遣公司选派优秀人员担任,购买服务经费由省院承担,另外给予其配发开庭制服,给予其一定的绩效奖金,留住熟练的老书记员,避免书记员流动过于频繁。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