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5时,经过简短动员,一声“出发”的命令后,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章业文的带领下,澧县法院20名干警前往太青、甘溪、王家厂、大堰垱、城关镇对拒执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为期两日的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清晨、夜晚寻找被执行人,坚持加班办案,确保打击拒执不间断。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日夜蹲守,面对拒执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执行干警清早前往码头铺,在码头铺砖厂对拒不执行人彭某某果断采取措施,扣押其车辆。经过执行人员地耐心劝解,彭某某决定将其本田小轿车出售,所得现金4.8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有拒不执行人裴某某司法拘留后履行1.5万元、熊某某履行12万元,并对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作书面检查。在集中执行活动的震慑下,王某某自动履行县信用联社金融借款30万元,执结完毕。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攻坚之年,澧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三限三惩”措施,加大对“拒执罪”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重拳打击“老赖”。此次组织开展打击拒执“老赖”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拘留15人,震慑2人,扣押车辆3台。截至28日,共履行执行标的5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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