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现着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作为一名执法者,应该秉承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做事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一名人民群众,也要积极的守法,依法,懂法,让法律能够真正深入每个人的心中,不再是执法者的一叶障目。但中间的人情与理法需要我们执法者的仔细斟酌,辩证的去进行审理。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终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让我们回顾一下案情经过,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伤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而亡。在2017年2月17日的一审中,于欢被判无期徒刑。这起案件,在微博中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大多数人表示不满,认为小孩的做法属于无过错的。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给了人民心里带来了许多安慰。相比一审,二审的结果似乎更深得人心,虽然也是已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但是这个结果从侧面体现出了法律人情的一面。自高院司法改革以来,数字化系统办理案件的推进,将法律以更加公开的方式展现在群众眼前,倾听更多人的声音,照进更多的阳光。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司法公正是由我们关注的个案连接支撑起来的,于欢一案的终审既是司法的严格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如何更好的推进执法秩序,需要我们执法主体从群众出发。
法律是公平的,充满着正义,谁都不能去亵渎。同时,法律也不是冷酷的,也有着人情的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既要鉴之于情,也要做一名刚性法律的执法者。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