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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中间人”仗义垫付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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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娜 曹强  发布时间:2017-06-08 11:41:57 打印 字号: | |

667点,澧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依然在忙碌,他们正在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组织申请执行人周某和被执行人陈某进行调解。这一次,执行法官还特意邀请来了一位具有特殊身份的“中间人”——游某协助调解。

游某系澧县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该案在澧县法院审理期间,他是原告周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同时,他还是被告陈某的邻居,所以,游某对案情非常熟悉。

20156月,陈某因其母亲与周某发生过纠纷为由,与周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周某,经澧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以致成讼。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陈某在发生矛盾时,均未能冷静处理,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揪扭,均应承担部分责任,酌定周某承担20%,陈某承担80%的责任,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周某损失9908元。判决文书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其赔偿义务。

今年1月份,周某向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在金融机构有存款,遂作出冻结其存款的裁定,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直到本次调解之前,被执行人陈某态度依旧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反复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并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中间人”游某也积极协助调解,向陈某晓以利害,并当场替陈某垫付了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深受触动,态度这才软化下来,并于7日清晨来到法院,履行了所有赔偿款项。至此,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