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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为民之责 绽放生命之花
——记澧县人民法院大堰垱法庭庭长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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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扬  发布时间:2016-12-26 15:26:03 打印 字号: | |

澧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个子不算太高,但坐在天秤椅上,就像擎天玉柱,让人感到踏实、信任。他,身材不胖,但办起案来却浑身是劲儿。看似普通,却在平凡中创造着“不平凡”,他就是澧县人民法院大堰垱法庭庭长李志平。

政治坚定爱本职。他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先后在法院办公室、政工室和办案庭室工作,无论在何时何岗,都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从不言苦言累。在综合部门工作期间,在从事繁杂的日常工作的同时,大力推介法院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先后撰写100多篇新闻宣传稿件,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2010年4月,因工作表现出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心系为民护天平。从事审判工作二年多来,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为民、便民。办理每件案件中,总是严格核实证据,正确适用程序,反复思考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审理公正、群众满意。近三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执行案件224件,均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自律写公信。在工作中同当事人、代理人打交道时,严守禁令和规定,能经得住诱惑,管得住手、管得住腿、管得住嘴;在审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利用审判权力谋私利,坚持原则,不办理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注重生活交往圈,坚守廉洁底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官尊严,维护着法院形象,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脚踏实地解民忧。“脚上多些泥土,身上多些汗水,百姓就会少些纷争,我们法官心中就多些踏实”,李志平经常这样说。到业务庭室办案这三年来,他一直身先士卒,无论风雨,无论节假日,他带头走村串户。三年的时间里,他走遍了辖区内的数十个村,并多次到学校、村(居)开展法制宣讲,送法上门,答疑解难。为方便群众诉讼,他和庭里干警集思广益,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积极打造“便民法庭”。对一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他就亲自上门服务,就地立案,就地调解。遇到在外务工或平时工作繁忙的当事人,他就放弃假期,利用自己的节假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一切只为方便群众。

细心工作赢赞誉。李志平对审判过程中的细节要求,让初识他的干警都觉得有些苛刻。在每次开庭之前,不管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他总是细细查阅卷宗,归纳出诉辩争议焦点,列出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他对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甚至标点符号都要求完美。每次庭审结束后,他必定对庭审笔录进行复核,避免纰漏的出现,连裁判文书尾部的印章,他也要求清晰可见。“初跟李庭长接触,觉得他这人太苛刻,对细节过于追求完美,但时间久了发现身边有这样一个模范榜样,是自己的幸运”,法庭的年轻干警如是说。

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官,常年埋首于如山的案卷中,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用他并不高大的身躯扛起了公正无私的大旗。

 

责任编辑: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