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澧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3年至2015年澧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67件,执结1435件,结案率为82.7%。2015年,澧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网络查控,让“老赖”无所遁形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一直是困扰和制约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2015年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开通后,澧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最高院“总对总”和省高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从银行、工商、车管所、国土局等查控需求量大的协助单位入手,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全覆盖。利用司法网络查控平台不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等财产情况,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的查、扣、冻,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共查询13388件次,反馈信息12900余条。
加强惩戒,让“老赖”不敢赖
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共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60人予以曝光,对15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3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迫使“老赖”履行生效裁判。依法运用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共司法拘留80人,移送公安2案2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申请执行人戴某等5人与被执行人吴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吴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该院将案件移送公安局,追究吴某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对规避执行的行为给予了严厉地打击。
专项执行,“老赖”难躲
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服务该县信用联社改制工作,通过审判和执行为信用联社收回贷款近一亿元。申请执行人县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宋某某拒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165万元。宋某某所有的抵押财产“湘澧县货0368”号船舶在湖南省益阳市卸煤,该院迅速组织20多名干警前往益阳市扣押船舶,促使宋某某偿付了借款本息,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节点控制,剑指“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吹响后,该院迅速响应,随即出台了《执行实施案件节点控制管理办法》。时间节点和执行内容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管,剑指“老赖”,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对相关案件做到马上办、限期办、全力办,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坚持做到有追踪、有落实、有回音。此举将有效地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每一件案件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以程序公正保障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