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锋:党组书记,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彭雄飞: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管全院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绩效考核、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涉军维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代管政治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会、司法体制改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牵头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相关事宜。
刘 涛: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工作。
刘登殿:副院长,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负责诉源治理、扫黑除恶常态化、禁毒、少年审判、利剑护蕾工作。牵头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相关事宜。
卢业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管行政庭(综合审判庭)、甘溪法庭、大堰垱法庭、红湖法庭,负责司法救助、国家赔偿、依法治县工作。牵头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相关事宜。
李世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管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信用体系建设、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执行法官会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