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妈妈、我要和妈妈在一起……”,一声声稚嫩的呼唤将我的思绪打乱,这是2016年4月份我审理的关于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例中,未满4岁的孩子在公堂上所说的话。
在审理过程中,我得知孩子的父母之前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判令男方抚养至成年,可孩子才只有3岁多,她如何能够左右自己的人生?在孩子的父亲提交的证据中有一组证据让我每每看起眼眶都不禁湿润,这组证据是两张照片,照片中小女孩眼睛周围全是因跌倒而导致的青紫色肿块,额头还有未痊愈的旧伤,清澈的眼睛里流露出本不该在这个年纪里有的呆滞,我惊讶于孩子父母的决断,为何年纪轻轻的父母没有半点抚养的责任。我不禁问起孩子的父亲,为何孩子脸上一次又一次出现这些青紫色肿块,孩子的父亲说是因为孩子太想她妈妈了,每次趁我不注意就偷偷跑去她妈妈那,本来她妈妈家就和我们隔的不远,但路上不好走,而且还要过马路,孩子有时跑急了就摔倒了。对于孩子父亲的回答,是在我意料之外的,3岁多的孩子,独自横穿马路……,我真不敢往下多想。
开庭前我联系过孩子的母亲,试问孩子的抚养问题等一些情况,可笑的却是孩子母亲的回答;“我不想养孩子,我也不会出庭,如果孩子非要我抚养,那孩子的父亲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在这位母亲心中,金钱还是比孩子重要,金钱能满足她的虚荣心,而孩子的哭闹只能消磨她的耐心,两者对比,她倾向于前者。果不其然,开庭当天,是这位母亲的爸爸来出庭的,也就是这个小孩的外公,在开庭过程中,这位外公口口声声除了钱就是钱,连正眼看孩子、对孩子寒暄几句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免觉得好笑,在以往有关于孩子抚养的案件中,都是双方当事人争着抢着要孩子,这次可好,完全推托,如同孩子不是己出一般。在庭后调解阶段,双方可谓是争吵不断,一个个脸红脖子粗,争的不是小孩的抚养,却是该给多少钱的话题,我想发表一下意见的机会都没有,我只能看着、听着,和我做着同样事情的还有小女孩,小脑袋不停的转悠,圆圆的脸蛋儿上没有一丝笑容,不知道她能不能听懂大人们的说辞,能不能理解这些话的意思,或许,她一直在等待她妈妈的到来。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不是商品可买可卖。争吵一直在继续,我只能打断他们,调解工作做不下来,而双方都不想让步,我只好休庭再做其他考虑。送走当事人的时候,我逗了逗小女孩,问她想和谁一起生活?空旷的走廊上一直萦绕着清脆的声音“妈妈、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