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法院组织了一次大型执行活动,此次执行活动由澧县法院等全县十多个单位参加。将被执行人曹某某及肖某某从现占有的位于澧县澧阳镇棚场街18号国有直管公房中强制迁出,将房屋交付给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并将曹某某及肖某某安置到澧西街道办事处黄泥安置小区。在执行活动中,各单位统一行动,各司其责,圆满完成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