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化建设
关于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分享到:
作者:姜鹏程  发布时间:2016-03-21 09:26:1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6年工作安排中讲到“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变革,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笔者认为基层法院需要达到周强院长的工作要求,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一、缺乏资金是制约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最大的障碍,信息化建设是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的。所以争取上级法院及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层法院应当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并且建议上级法院争取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法官信息化软实力的有效提升。信息资源开发率低也是制约法院信息化发展的硬伤。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法院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首先,是强化院领导带头作用。院领导带头使用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办公、办案,并严格要求部门在数字法庭、审判管理、公文报送、文书签发等方面必须按照信息化网络程序运转。从而带动各部门自觉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办公办案。其次,是强化信息化应用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互帮互学三种方式,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首先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化基本应用知识进行系统讲解,然后结合部门特点“手把手”教授干警操作、应用技能。对于一时尚不能掌握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干警,可以采取“以熟带生”的方式,让他们向熟练信息化应用的干警学习,逐步掌握信息化应用技能,真正适应无纸化办公。最后,是强化信息化应用督促考评。建立完善信息化应用考评体系,明确刚性考核指标,考评到部门、到个人。由审管办及政工室配合,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督促、通报,提高各部门信息化应用的积极性。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探讨,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更合理、更优质、更高效的科技保障。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