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对簿公堂”时,如何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行政审判法官面临的重大课题。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
告官见官,“三强化”为抓手
以往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现象一直困扰着行政审判,行政首长是否应当出庭应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澧县法院为了彻底改变上述问题,以“三强化”为抓手,积极化解行政纠纷。一是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定位。澧县法院就行政首长出庭的问题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并达成共识,县政府为此专门行文,敦促、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将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参加诉讼纳入年终考评。二是强化宣传。经常组织审判法官到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宣讲法律,并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邀请行政单位和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注该案的人士旁听审判,并于庭后认真听取意见,扩大了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审判程序,将送达《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及诉前协调列为必经程序,全方位、多渠道地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
近日,该院受理的汪某诉澧县水利局行政补偿一案中,被告县水利局“一把手”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后,亲自到庭应诉,并从法律角度、事实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拉近了双方之间的距离,缓解了矛盾冲突。原告当庭撤回了诉讼。
2015年以来,澧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7件,目前已审结70件,其中百分之九十的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基本上改变了过去告官不见官的局面,且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主动出击,敦促阳光拆迁
当前,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城镇在不断地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涉及民生问题案件增多。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澧县法院主动出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了解行政行为相对人非常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敦促拆迁部门阳光拆迁,保护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被拆迁群众依法维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日,郭某等3人诉县政府行政拆迁决定一案,虽然起诉的仅3名当事人,但30多名当事人持观望态度,且在拆迁住地拉起了誓与房屋共存亡等标语牌。当法官前去送达法律文书时,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都拒不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情绪相当对立。为了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在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合议庭先后5次到当事人中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尽最大可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过合议庭不懈努力,消除了“官民”之间的误解,并促成了双方在合理的框架下达成共识,签订拆迁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统计,澧县法院今年共受理征地拆迁案件25件,尚无一起因行政审判导致矛盾升级的情况发生。
提前介入,加强部门联动
澧县法院参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条款,针对某些非诉执行案件的特殊情况,与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鉴于当前土地违法行为猖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澧县法院和澧县国土资源局建立了违法用地快速查处反应机制。由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各中队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立即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立即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占地的现象。
另外,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案件,澧县法院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提前介入,让暂未涉诉而可能涉诉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其他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巡回审判,法槌在社区敲响
近年来,澧县法院把巡回审判工作纳入重点,积极探索创新,不断让行政审判工作焕发活力,真正让群众感到法庭离自己很近。
澧县法院将行政审判向社区延伸,向群众靠拢,先后在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不定期地派员听取社情民意,初步达到社区矛盾就地化解;对敏感案件,该院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构建以巡回审判员为点,基层人民法庭为线,人民法院为面的“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模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进行巡回审判,有效化解了社会纷争;同时还邀请当地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干警等人前来观摩庭审,这样既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更能与参与者互动,促进案件的审结。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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