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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做“四有”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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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因霞  发布时间:2016-03-16 16:05:2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工作安排中指出:要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拥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是做好“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坚实基础。“忠诚”的内涵,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每一位法官都必须坚持的原则。“干净”的内涵就是法官必须要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这是每一位法官必须坚守的基本底线。“担当”的内涵就是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是每一位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素养。新时期下法官应该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纪”的“四有”好法官。

坚持对党忠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忠诚于党是法官的政治本色。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当一名好法官,就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和发扬忠诚的政治优势,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坚持个人干净,做到心中有戒。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法官必须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面对各种诱惑,法官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堂堂正正审判。

坚持敢于担当,做到心中有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法官必须要有责任和担当意识。切实担当起执法办案的重任。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发挥好调节关系、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作用,做好审判各个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爱岗敬业、担当责任的真谛。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