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距离开庭还有十来分钟,提前到达的双方当事人亲友已经在审判庭争论起来。曾法官正做着劝解工作,忽然人群中传来一阵哭泣,一个男孩躲在旁听席角落正低头痛哭。男孩正是这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儿子小俊,今年17岁,高二在读,还有一年多参加高考。
双方的争论让案情明了:1997年,唐某与向某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儿子小俊。婚后,因双方家庭条件差距产生矛盾,作为丈夫的唐某感觉自己受了委屈,于2008年外出后与向某分居生活至今。唐某外出期间,儿子由妻子向某抚养,唐某每年寄回几千元生活费。唐某认为与向某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向某离婚,儿子由向某抚养,自己承担相应抚养费。向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身体残疾,现已经济困难,儿子不听管教,已无力抚养儿子,要求唐某抚养儿子并给予经济补偿。唐某表示尽管自己收入不多,但愿意尽力补偿向某,外出务工是唯一的收入来源,难与照顾小俊生活、学习两全,希望高考前由向某继续抚养小俊,这期间的全部抚养费自愿承担。
考虑到小俊已经随母亲生活七年之久,还有一年多就要参加高考,为尽量不改变孩子的成长、学习环境,曾法官试着说服向某继续抚养小俊,等高考结束,小俊成年,思想会更成熟,大学生活也能完全自理。为照顾小俊的情绪,曾法官将原、被告拉到审判庭外调解。
双方亲友继续围着小俊,给他讲父母各自的困难,希望小俊到对方身边生活,并理解他们的决定。父母的困难确实存在,这本也不是一个富裕的家庭,可是我不免感慨:有谁站在一个孩子的立场来思考一段婚姻该如何结束?父母感情不和,成长过程中小孩已经没有安全感,在步入成年的关键期,父母不但没有给予更多的爱和引导,反而相互推卸责任。亲情的冷漠对于一个17岁的少年,不知会造成怎样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抚平?小俊把头埋得更低,只是哭,只有哭,或许他心里只有那句“不要抛弃我!”“不要抛弃我!”可是,谁听得见?可惜,谁愿意听?
作为具有独立建制专门办理涉少民、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法官,让我们感到安慰的是,大多数夫妻离婚时都努力争取小孩抚养权,这尽管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复杂性,但至少我们看到了骨肉至亲间的爱与不舍。从拿到案卷联系当事人的那刻,我们努力做着劝解工作,希望父母们能给孩子一个完整、融洽的成长环境,即便父母决意分手,也不忘告诫他们对孩子的爱不可缺失,这或许是我们对一段婚姻最后的祝愿。
案件最终以唐、向二人离婚结束。小俊由父亲唐某抚养,接下来一年多的高中生活由奶奶照管,唐某仍会外出务工,因为生活还要继续,只是小俊仍低着头,不做声,默默流泪。
小俊的眼泪该是带着失落、无助和悲伤的吧……